-刑法第339條
1.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2.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3.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要構成刑法上的詐欺罪,必須要符合下面兩項構成要件:

1.行為人存在著欺騙他人的意圖
2.客觀上有騙人的行為

只要達到這兩項構成要件,不論欺騙成功與否都已經成立詐欺罪。

詐欺罪總是牽涉到他人的權益或財產,我們在電視上也常常看到動輒好幾百萬以上的詐欺案件,有不少對科技產品不太熟悉的老人家在網路上碰上惡劣的詐騙集團,辛苦了大半輩子存到的錢就這麼被騙光了。

所以,當我們遇到突然要我們交付大量資金的狀況,可以先打165反詐騙專線諮詢確認,以防上當。

但如果不幸被騙,就只好尋求法律途徑來將原本屬於自己的財產拿回。晚晴法律事務所的專業律師團隊會憑著多年的實務經驗來為受害者提供協助,除了拿回財產,還要讓可惡的騙子繩之以法,以免更多人受騙。


ㄧ、透過免費法律諮詢向專業人士請求幫助

被騙不是丟臉的事,不要和自己的錢過不去。

如果不幸被騙,可以先透過免付費電話或Line與我們的法律專員聯繫,待法律專員了解事發經過後討論蒐證方式,並決定後續該如何處理。免費諮詢是24小時都有專員能提供服務,並且過程中完全不會對客戶收取任何費用。


二、詐騙類型分析

雖然詐欺罪的法規與構成要件單純,但受害者必須釐清自己被騙的方式與過程,好在法庭上能向法官陳述完整的案發經過並討回公道。

關於常見的詐騙手法,法律扶助基金會有用圖文的方式作成簡報供民眾參考。

(參考連結:https://www.laf.org.tw/upload/2018/11/20181107163042.pdf

(一) 假裝警察和檢察官

自稱是警察或檢方,告知民眾涉入刑事案件須配合調查,甚至還會偽造公文與電話號碼。如果要證明自己的清白,就必須匯款到指定帳戶或透過面交的方式將現金由其代為保管以配合調查。甚至要求不許將事情說出去,因為偵查不公開,說出去就會被認定有串供的嫌疑。

(二) 假裝客服人員

網拍資料設定錯誤,被要求依照指示到ATM將設定解除以免連續扣款。讓民眾因此將錢匯到詐騙集團的帳戶。

(三) 假交友真詐騙

將Line等通訊軟體的資料照片設定為面容與身材姣好的美女吸引對方上鉤,要求留下聯絡資訊。聊天一陣子博取民眾信任後,會開始要求匯款、借錢、買點數等,讓民眾受騙上當。

(四) 利用民眾貪小便宜心理

故意刊登價格低於市價的產品,吸引民眾購買。於民眾匯款後便避不見面或寄一個假貨或空箱給受害人。

(五) 假冒親友

1.猜猜我是誰
隨機撥打電話,要求民眾透過聲音猜測自己的身分,讓受害者誤以為是自己的親友後再開口借錢。

2.創建一個與親友同名的通訊軟體帳號
直接盜取親友的帳號讓受害者誤信是本人,寒暄一兩句後再以需要錢應急等理由讓受害者匯款到指定帳號。

(六) 愛情陷阱

通常會假裝自己是個很有威望的外國人,與受害者聊天以建立感情。趁著受害者被愛情沖昏頭時說自己遇到了金錢方面的困難,如果受害者提供金援,便可盡早到受害者身邊。導致受害者甘願將錢匯入詐騙集團戶頭。

(七) 讓民眾不小心淪為詐騙集團的幫手

1.出售帳戶
直接向民眾購買沒在用的存摺帳戶來作為詐騙使用。

2.借款廣告
在報紙上刊登無須擔保的借款廣告,讓民眾誤以為可以輕鬆借款將帳戶提供給詐騙集團,因此成了收取贓款的帳戶。

3.找工作詐欺
假裝是某家應徵新人的公司,並要求新進員工提供帳戶資料。以利用員工的人頭戶收取贓款。


三、與專業律師諮詢

對法規有基本概念後,就可以與律師碰面進行法律諮詢。法律諮詢的過程中,律師除了要了解案情經過,也要知道客戶手中握有怎樣的證據。另外,也會替客戶評估提起訴訟後獲得勝訴的機率。甚至有些客人只想請求民事賠償,我們也都能提供協助。


四、委任律師處理案件

客戶決定要委任後,才會開始進行訴訟程序(這是訴訟法上的規定)。處理案件的過程中,律師和法律顧問也會與客戶保持聯繫,讓客戶們隨時都能掌握案件進度。此外,如果碰上要與被告接觸的狀況,律師與法律顧問可以陪同或代替客戶出面,避免客戶私下接觸時又受到了二度傷害。


五、結案

案件處理完畢後,晚晴法律事務所會將客戶提供的資料保密封存或刪除,不用擔心有個資外洩的疑慮。往後客戶如果對已經終結的案件還有其他疑問,也歡迎與我們聯繫,我們隨時都能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