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人欠錢不還該怎麼辦?
大多數人在出借財產給他人前,都會簽一張「借據」,上面會載明出借金額、利息和歸還時間等資訊。也因為如此,借貸關係明確,不需要特別提起民事訴訟。這時候只要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即可。
民事訴訟法第508條第一項(聲請支付命令之要件)
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
民事訴訟法第511條(聲請支付命令之程式)
1.支付命令之聲請,應表明下列各款事項:
一、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
二、請求之標的及其數量。
三、請求之原因事實。其有對待給付者,已履行之情形。
四、應發支付命令之陳述。
五、法院。
2.債權人之請求,應釋明之。
如果債務人在20日內沒提出異議,支付命令就會生效(民事訴訟法第516條)。債務人可以聲請強制執行把財產要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