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在工作上必須依法審判,就算很明顯是壞人的錯,但在沒有法理可以判好人勝訴的狀況下他們也愛莫能助。律師的主要工作就是協助當事人「使用」法律,讓當事人在遇到問題時,能將法律這個「武器」的功用發揮到最大,更有機會得到勝訴判決。
專欄

勝訴不是因為你懂法律,而是對方沒請律師。

01 Jun 2020By author

兩年前,我遇到一個和損害賠償有關的案件。我們的客戶是被告,他認為自己在這件事上沒甚麼贏面,只拜託我們想辦法降低賠償金額。
最後的結果卻是法官判我們免賠,這是為什麼呢?

原來是因為對方在起訴狀內沒明確表達自己的需求,甚至在答辯的時候面對法官的詢問也一問三不知。對方只認為自己在現實層面比較有利,用正確的法條來提告就能獲得勝訴的判決,卻完全不清楚法條的使用方法以及在訴訟上可能面臨的狀況。這也是普遍社會大眾的毛病,覺得提告後法院就會給自己一個交代,忽視了開庭的事前準備以及法庭上的攻防。
我們的律師,只憑藉著時效的抗辯就在法庭上扭轉局勢讓當事人免去賠償的責任。

法官在工作上必須依法審判,就算很明顯是壞人的錯,但在沒有法理可以判好人勝訴的狀況下他們也愛莫能助。甚至還要背負「恐龍法官」的罪名。

在這個資訊發達的年代,即便沒學過法律也能用網路搜尋法條的意思跟解釋。對現代人來說法律一點都不難懂,真正難的地方在於是否能有效運用。

律師的主要工作就是協助當事人「使用」法律,讓當事人在遇到問題時,能將法律這個「武器」的功用發揮到最大,更有機會得到勝訴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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